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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钱 孙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 赵某因其子小赵出国留学 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 李某要求其提


赵、钱、孙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赵某因其子小赵出国留学,向朋友李某借款20万元,李某要求其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出质无须经钱、孙二人同意

B.赵某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钱、孙二人过半数同意

C.未经钱、孙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D.未经钱、孙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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