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 会有7名成员。最大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董事会有8名成员 最大股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方元 董事会有8名成员 最大股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董事会有8名成员 最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