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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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000元的钢材换取650000元的水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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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5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 以共计750000元的钢材换取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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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 以共计750000元的钢材换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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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1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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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1年9月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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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 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