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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日 甲 乙 丙 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丙均以现金出


2017年2月10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丙均以现金出资各1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甲对外签订10万元以上合同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事项没有约定。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1)2017年6月,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A公司签订了为合伙企业购买价值15万元的设备的合同,对方对甲的权利限制并不知情。设备送到以后,A公司要求合伙企业付款,合伙企业以该合同价款超过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为由拒绝。(2)2017年7月I5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45万元用于经营,借期1年。7月20日,丙撤资退伙。7月21日,合伙企业接纳戊入伙,修订合伙协议,约定戊出资10万元,分两次缴清,第一次在入伙时支付5万元,剩余5万元入伙2年时付清。(3)丙退伙,戊入伙后,合伙企业拟将原来的门面房出售后迁址,该事项甲乙和戊表示同意,但丁表示反对。(4)2018年7月16日,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借款,合伙企业无力清偿.银行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甲表示自己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丙表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表示该借款发生在其入伙以前,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连带责任。(5)2018年12月,合伙企业扭亏为盈,盈利6万元,各合伙人因盈余分配发生了争执。(6)不久,甲因病死亡,其唯一继承人庚只有9周岁。(7)2019年1月,戊因个人负债,除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外,其他财产均被强制执行,且有部分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甲提出戊应当退伙,但戊认为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尚在,不应当退伙。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1)丁以劳务出资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对A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合伙企业能否将原来的门面房出售后迁址?说明理由。(4)甲、丙、戊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5)2018年的盈利在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说明理由(6)甲死亡后,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7)戊是否应当退伙?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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