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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 卢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 投保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 本保险 保险金额


2008年5月20日,卢某所在公司为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五年期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 本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妻子赵某和朋友胡某,未指明受益份额。2011年4月25日,卢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当时其父母尚健在。

被保险人的妻子赵某应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为( )元。

A. 50000 B. 10000 C. 25000 D.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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