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个月的 应当向原注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个月的 应当向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个月的 应当向原注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 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