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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 销售价款总额


安康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销售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为351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三个月后支付。三个月后益民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欠款。2012年12月10日,益民公司与安康公司商定进行债务重组,相关资料如下:

①由益民公司支付安康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

②以益民公司自产的一批产品抵偿800万元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③以益民公司500万股普通股抵偿剩余债务,股票市价为3.5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

④益民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安康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要求:

(1)安康公司与益民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说明该事项在税务上如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假设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此时,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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