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商贸公司是马天顺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 年终
天顺商贸公司是马天顺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2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
业务一: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
针对此情况,马天顺找到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事务所给出了以下方案: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
业务二:为了进一步提高收益,企业决定缩减人员开支,辞退部分员工,企业向被辞退或者在此期间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款,补偿款为其上年全年的工资加上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要求:(1)针对业务一的方案,分析投资者实际负担的所得税。
(2)就业务二的辞退福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