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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华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 经营不善 长期亏损


新华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 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于2008年3月终止生产经营,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008年10月,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 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投资损益”借方,并于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

2010年6月税务机关对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 万元,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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