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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3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 向乙公司赊销商


(2013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贷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预计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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