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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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6年1月1日以501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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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3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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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3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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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3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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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经批准于2017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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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年1月1日以504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