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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对某生产经营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3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 000万元(其中2012年前3个月折旧额为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改造中购入工程物资1 210万元,进项税额为205.7万元,已全部用于改造;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万元,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29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值)300万元。改造中替换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 000万元。该技术改造工程于2012年9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万元。

A、3 600

B、6 900

C、4 105.7

D、5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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