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

  •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