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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北海市(地级市)甲区国税 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 该市某汽配厂存在违法 行为


2011年12月11日北海市(地级市)甲区国税 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市某汽配厂存在违法 行为,经查该厂于2010年6月至10月,购买原 材料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10份,计增值税 税款98196.25元,已全部入账并抵扣,货款以 现金支付,经査,此10份专用发票的票、货不 相符。于是2011年12月20日甲区国税局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货不符、以现金支付,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补缴已抵扣税款98196. 25元。限该厂于2011年 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该厂未缴分文税款,于 2012年1月15日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 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甲区国税 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査认为,申请 人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根据《税 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于2012年1月20日 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 于2012年1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证据不足,作出了撤销甲区国税局行政处理决 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请回 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 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

B.行政复议机关是北海市国税局和甲区政府

C.对该不予受理决定,可以口头告知申请人

D.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正确

E.行政相对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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