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2008~2011年期间连续亏损 亏损额达5个
四通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2011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5个亿。2011年5月,上交所对四通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1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2年四通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四通公司将面临退市危机。此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四通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持有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其下属核心企业也已面临停产,四通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2年4月28日,人民法院收到四通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6月14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了该申请。结合案例回答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6月14日裁定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B、人民法院在6月14日裁定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C、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20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
D、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13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
E、人民法院最晚应当在5月21日裁定是否受理四通公司的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