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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公民张明 王华 李方 赵晴四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张 王 李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张、王、李以货币出资,赵晴以其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作价出资。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若该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缴纳出资后,李方欲抽回其股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李某可以抽回其对公司出资的情形有( )。

A、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C、未按期募足股份时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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