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 属于会计的社会监督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