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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身体不适 所代理的乙企业2014年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身体不适,所代理的乙企业2014年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做出加收滞纳金5000元和罚款3500元的决定。对于这些滞纳金和罚款,应()。

A.全部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B.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C.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赔偿要求

D.由乙企业缴纳罚款,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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