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 将20辆A型小汽车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将20辆A型小汽车移送至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11万元,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3万元,门市部当月销售18辆。
(2) 销售B型小汽车25辆给某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2万元,按全部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300万元。当月实际收到240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才能收回。
(3) 销售C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0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厂给予其原售价3%的销售折扣。
(4) 将10辆B型小汽车委托某商厦销售,支付进场费3万元,双方约定每辆含税零售价12万元,当月该商厦全部平价销售并与汽车制造厂结清销售货款120万元,该汽车制造企业按销售额5%支付给商厦6万元的返还收入,取得商厦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 从轮胎制造厂购买汽车轮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 4万元,该批轮胎当月全部生产领用生产B型小汽车。
(6) 将新研制生产的D型小汽车5辆奖励给公司高管,D型小汽车尚无市场售价,每辆车成本价为10万元。
(7) 销售自己使用过两年的进口小汽车1辆(该汽车购入时间2012年12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33. 28万元。
(8) 为企业管理部门购进高级小轿车一辆,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轿车当月投入管理部门使用。
(9) 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家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10)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工具一批,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增值税1.8万元;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当月将一批10月份购进的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钢板用于企业的在建办公楼工程,该批库存钢板账面金额25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3. 5万元),购进时货物和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会计直接计入“在建工程”账户为25万元。
(12) 2014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 [11×18+240+500×(1—3%) + (120 —6)÷ (1+17%)]×17% —[3.4 + 6. 8+ 102+ 20×11% + 1.8+2×3% —25×17%] + 33.28÷(1 +2%)×2% = 62. 11(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 [11×18+240+500×(1 — (120 — 6)÷(1 + 17%)]×9% = 91. 8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根据业务12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无需计算金额。
(2) 计算2014年12月该汽车制造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计算2014年12月该汽车制造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
(4) 计算2014年12月该汽车制造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5) 计算2014年12月该汽车制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