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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12年)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 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 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 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50 B. 200

C. 250 D.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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