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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总公司设在北京 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 2013年6月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125.000

B.162.500

C.175.000

D.1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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