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同意,会计人员可以不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不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也称会计工作交接 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 与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主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 负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 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