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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 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4年取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上市公司任

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4年取得如下收入:

(1) 2014年1月5日甲某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支付了价款500000元,10月1日该上市公司宣告发放股息红利,甲某于当月3日收到了股息红利所得80000元。甲某认为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暂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 —16000)×(1—20%)×20% = 5440 元。

(3) 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7000元,甲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 — 800)×20%]×7 = 8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 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 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让收入为20000×5.1 — 383 = 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 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 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2000元,甲某认为每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 — 800)×20%×4=960(元)。

(6) 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 8000×20% = 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要求:请按各项业务分析甲某的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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