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0— 3000)
(1)甲公司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计算: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0— 3000)×2=994000(元)=99.4(万元)
应纳房产税=(8000— 800)×(1-20%)×1. 2%+800×(1-20%)×1. 2%÷12×3+60×3×12%=92.64(万元)
(2)甲公司全年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8000×17%+58.5÷(1+17%)×17%+500×0.0117÷(1+17%)×17%+20×17%=1372.75(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80+20×11%+51+740×6%=977.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2.75— 977.6=391.15(万元)
(3)甲公司全年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60×3×5%=9(万元)
甲公司当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91.15+9)×(7%+3%)+9=49.02(万元)
(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调整分录:
借:库存商品 12
贷:应付账款 12
借:应付账款 3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
营业外收入 1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贷:库存商品 12
或者
借:应付账款 23
主营业务成本 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营业外收入 11.6
用自产的产品偿还债务,首先要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同时要确认豁免债务的收益。
(5)会计利润=8000+58.5÷(1+17%)+500×0.0117÷(1+17%)+60×3+48+14+900-3000-110-220-400- [740+60+5+20]-60+(20-12+11.6)-49.02-(99.4+92.64+2.6)=4467.94(万元)
(6)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0+1200×100%=5%
实际支付的借款利率=140+2000×100%=7%
甲与乙为关联企业,其借款甲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甲实际支付给乙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甲接受乙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2000万元和800万元,其比例为2:5:1,高于规定的2:1,且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故甲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800×2=1600万元,利息额为1 600×5%=80万元。实际支付乙利息140万元,可税前扣除80万元,其余60万元应作纳税调整,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扣除。
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80=60(万元)
(7)甲公司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8000+58.5÷(1+17%)+500×0.0117÷(1+17%)+60×3+20=825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而8255×5‰=41.28(万元),故税前只能扣除3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6=24(万元)
另外,技术开发费可加计50%扣除。纳税=120×50%=60(万元)
合计,纳税调减=60-24=36(万元)
(8)甲公司销售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255×15%=1238.25(万元),实际发生额=740+60=8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9)甲公司工资薪金及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的100%加计扣除,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②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标准=800×14%=112(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22.8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10.8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标准:800×2%=16(万元)
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支出18.4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2.40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标准:800×5%=20(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5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5.5万元在当年税前不得扣除,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工资薪金附加“三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7(10.8+2.4+5.5)万元,因此工资薪金及附加“三费”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1.3万元。
(10)甲公司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35(万元)
(11)甲公司2014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463.5+60— 36—41. 3+35— 48— 900=3533.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533.2×15%+900÷(1-10%)×(15%-10%)-300×10%=549.98(万元)
(12)2014年度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2011年度发生了实际损失500万元,在2011年弥补100万元,2011年多缴所得税=100×15%=15万元;在2012年弥补150万元,2012年多缴所得税=150×15%=22.5万元;在2013年弥补250万元,2013 年多缴所得税=250×15%=37.5万元;多缴所得税合计=15+22.5+37.5=75万元;
2014年应缴所得税=549.98-75=47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