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 适用税率17% 所得税率 25%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适用税率17%,所得税率 2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① 销售甲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200 000元,销售价格50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 5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交给买方,货款和增值税款尚未收到。
② 当年分配并发放职工工资52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4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0 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100 000元。
③ 本年出租一台设备,租金收入120 000元。
④ 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0 000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40 000 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3万元,出租设备折旧1万元。
⑤ 用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0 000元。
⑥ 在本年年末的财产清查中发现账外设备一台,其市场价格20 000元,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该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元。
A. 200 000 B.250 000
C. 350 000 D. 3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