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划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根据《会计法》规定,作为会计监督的手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应当()。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 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