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公司为上市公司 2012年~2013年度 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为扩大生产规模 长河
长河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为扩大生产规模,长河公司决定新建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2012年1月1日,长河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票面利率为6%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款项于当日收存银行并专户存储。债券发行2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按转换日债券的面值转股,假设转股时应付利息已全部支付),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余额退还现金。2012年1月1日二级市场上与长河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2012年1月1日,新建投资项目的建筑物开始施工,预计需要长时间的购建。假定长河公司201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款在资本化期间内实际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为25万元。
(2)长河公司于2012年1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方约定3个月付款。甲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至2012年12月31日长河公司仍未收到款项,长河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长河公司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①甲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100万元;
②甲公司以一栋办公楼抵偿债务,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并于2012年12月31日办妥相关手续。
③长河公司同意免除甲公司剩余债务的20%,其余债务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支付,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同时规定,如果甲公司从2013年度起若当年有盈利,则年利率上升至6%;如无盈利,仍维持5%的年利率。
长江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第一年即很可能盈利。
已知:(P/F,9%,5)=0.6499;(P/A,9%,5)=3.8897;长江公司和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公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库存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条件,回答第19—24题。
长河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为()元。
A.0
B.2505000
C.5835900
D.441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