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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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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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 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合同约定的销售价值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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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 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合同约定的销售价值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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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7年6月20日销售一批价值500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给乙公司 乙公司于次日开具一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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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7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 价款为600000元 增值税为102000元 双方约定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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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0年1月1日 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约定的销售价值为5000万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