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 )。
A.保险单号
B.税款所属期
C.代收车船税金额
D.滞纳金金额
E.车种信息
(2017年)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 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
2016年5月1日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增值税发票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