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 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与乙
(一)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发生交易之前没有任何关联方关系。有关资料如下:(1)2020年3月1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以及一批商品为对价取得乙公司70%股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3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股权发生审计评估费200万元。(2)2020年3月30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并对乙公司董事会改组,取得乙公司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股本为6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5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不属于免税合并)。当日乙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60万元、公允价值1900万元;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60万元。购买日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未来仍可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与税法规定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按购买日评估确认的金额收回,评估确认的坏账已核销。(3)2020年9月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进M商品2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货物已经支付。甲公司M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当年乙公司对外销售M商品15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M商品50件。2020年12月31日,M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7万元。(4)2020年4月6日宣告分派上一年的现金股利200万元,5月10日实际发放。乙公司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265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确认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万元。
A.797. 25 B.761. 25
C.737. 25 D.649.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