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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2013年10月 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


(五)

2013年10月,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属分厂厂长孙某通过各种关系,多次宴请稽查局副局长袁某及办案人员,向袁某送礼说情,并出资请其到上海等地游玩,还将一辆轿车借给袁某使用(后低价卖给袁某)。2014年11月,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即上报材料认定36份发票为虚开,后将其中5份虚开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隐瞒其余31份虚开发票问题。市税务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疑点甚多,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清查,但袁某对补查工作既不研究,也不部署。后来,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稽查报告,将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经查为从某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手中购买),建议补交税款65万余元,并处一倍罚款。2015年12月,市税务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袁某不执行市局决定,未将该案移送,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追究。

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A.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B.对于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求明知

C.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E.如由于业务失误导致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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