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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胡甲是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5月 胡甲未经批准 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的临时


(二)胡甲是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5月,胡甲未经批准,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在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胡甲终将楼房建成,并开始营业。6月1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胡甲的违章建房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胡甲在10日内拆除。胡甲在限期内未执行这一决定。于是,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派人将胡甲的违章建筑拆除。在拆房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未通知胡甲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对室内物品也没有清点保管,致使胡甲经营的部分商品受损。胡甲对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强行拆除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胡甲的经济损失,()。

A.由胡甲自己承担

B.由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承担

C.由胡甲和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D.可以直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E.可以在起诉该行政机关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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