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商业银行P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提供存款 贷款 货币兑换 基金管理 资金结算 金融商
(一)甲商业银行P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9年第一季度,其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8708.96万元。(2)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1320.76万元。(3)本季度销售一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卖出价805.2万元,该批债券买入价784.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4)销售投资金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39.20万元,同时收取手续费34.80万元。(5)将一批市场含税价580.00万元的投资金条移送至本市实行统一核算的另一分行用于对外销售。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2.针对业务(4),P分行本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424.77
B.424.00
C.491.84
D.4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