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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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 租期自1999年 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 租金每月1日支付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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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 租期3年。租期届满 乙继续居住 并 按时缴纳租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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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子租给乙 租赁期限2年 月租金9000元 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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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甲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乙住 口头约定租期为5个月 月租金1000元。其他事项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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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日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甲将自己唯一的挖掘机租给乙 租期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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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 租期为一年 一年以后 乙继续居住该套房屋 并向甲支付租金 甲也没有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