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委托监理的工程 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 土方工程量为28000m3
某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土方工程量为28000m3,土方单价为1 8元/m3。施工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超出原估计工程量的15%时,新的土方单价应调整为1 5元m3 。
经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2.1所示(时间单位:月)。其中工作A、E、J,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必须顺序施工。

问题:
1.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图1.2.1中哪些工作应为重点控制对象?施工机械闲置的时间是多少?
2.当该计划执行3个月后,建设单位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工作F,根据施工组织的不同,工作F可有两种安排方案。方案1如图1.2.2所示,方案2如图1.2.3所示。经工程师确认,工作F的持续时间为3个月。比较两种组织方案哪一个更合理。为什么?

3.如果所增加的工作F为土方工程,经工程师复核确认的工作F的土方工程量为10000m3,则土方工程的总费用是多少?
问题1:
重点控制对象为A、E、H、K、M工作,施工机械闲置时间为4个月。
由标号法可得图1.2.1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⑨→⑩,计算工期为20个月,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关键工作当然是控制重点,所以重点控制对象为A、E、H、K、M工作。
由于A、E、J工作共用一台施工机械,从图1.2.1中可以看出,E是工作A的紧后工作,且工作A与E处于关键线路上,所以工作A与工作E之间无间隔时间;工作R的紧后工作为H,H的紧后工作为J,施工机械完成工作E后,只能停下来,等H工作完成后,方能进行J工作的施工,所以闲置时间为工作H的持续时间,即4个月。
问题2:
方案1:工期21个月,机械闲置时间为6个月;
方案2:工期为20个月,机械闲置时间为4个月。
所以方案2更合理,工期短,机械闲置时间少。
由标号法可得图1.2.2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⑦→⑨→⑩,计算工期为2 1个月,工作A、E、J均为关键工作,共用的施工机械完成工作A后,紧接着就可进行工作E的施工,当E工作完成后,要等到F、G工作完工后方能进行J工作的施工,所以机械的闲置时间为6个月。
由标号法可得图1.2.3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⑨→⑩或①→②→④→⑤→⑥→⑨→⑩,计算工期为20个月,由问题1的分析可知,机械的闲置时间为4个月。
问题3:
新增F工作,增加土方工程量10000m3,超出原估算土方工程量的15%:10000m3>28000*15%=4200(m3);超出部分为:(10000 - 4200)=5800(m3)。土方工程总费用:(28000 +4200)*18 +5800 *15=666600(元)=66. 66(万元)。
土方工程量超出原估计工程量15%时,新的土方单价应调整为15元/m3。当实际土方的总量大于28000*1.15=32200(m3)时,要对超出32200m3土方的单价进行调整,本工程实际土方量为28000+10000=38000(m3),即需要对土方的单价进行调整,38000 - 33200=5800(m3)的土方按15元/m3的单价进行计算,32200m3的土方按18元/m3的单价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