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工期39
背景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A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事件二: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B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事件三: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事件四: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编写了索赔报告。
问题:
1.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能否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可以,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
3.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1.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事件一: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事件二: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责任。事件三: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虽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但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事件四: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则该施工单位获得的工期补偿是30天。
3.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工作B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