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工程建设项目 由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项目经理为该公司的一级建造师杨某 生产经理为助理
【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由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为该公司的一级建造师杨某,生产经理为助理工程师林某。经业主同意,本工程防水、装饰装修、幕墙等专业工程由施工方分包给专业分包方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在土方开挖阶段,由于现场发现一座古墓,施工方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对古墓进行抢救性发掘,获得大量文物。由此施工暂停30d,造成施工方费用损失5万元。事件二:在地基基础施工阶段,由于防水专业分包使用了假冒伪劣的材料,经检查发现后大面积返工,造成工期延误15d,费用损失10万元。事件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唐某与施工方生产经理林某素有矛盾,在一次冲突中,醉酒的唐某叫来多名社会人员,将在下班途中的唐某绑架,用钝器将林某殴打7个多小时致死。由于现场生产是由林某安排的,造成多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工期拖延7d,造成费用损失2万元。针对上述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1.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哪些?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2.施工方提出的工期索赔可成立的有多少天?
3.施工方提出的费用索赔可成立的有多少万元?
【答案要点】
1.(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索赔的依据包括:①合同文件;②法律、法规;③工程建设惯例;④有关的进度计划、变更指令等。
2.事件一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情况,索赔成立;事件二是分包方的责任,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索赔不成立;事件三虽然将林某打死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唐某的责任,但这与工程本身是无关的,唐某的行为由其自身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其索赔不成立。因此,可成立的工期索赔为30d。
3.可成立的费用索赔为事件一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