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 合同工期为6个月 施工合同规定如下: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近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的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给施工单价;
7.经业主签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如表1所示。
{图}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赔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监理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1.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5%=28(万元)
2.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10%)=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8-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10%)-80×8%=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12=53.60(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70+80)×10%=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92(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类工程款为
112+55+53.6+92=312.60(万元)
4.(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迁移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迁移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0+5.18+4.14=59.32(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