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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景资料】某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25000m2 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背景资料】

某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5000m2,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临了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方式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工程于2009年4月6日正式开工。

事件一: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发现了古墓,为了保证工期,项目经理安排把古墓里的东西取出妥善保存,同时要求施工队继续施工。

事件二:2009年6月2日,由于雷电导致现场供电线路故障,造成停工4h;2009年6月4日,现场供水管道爆裂,造成停工3h;2009、年6月5日,当地市政管网故障检修,造成停工2h。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

2.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通用条款中对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可否依据合同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并说明理由。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工作开展是如何规定的?

1.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文物(如古墓),应该妥善看护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文物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2.通用条款对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8h;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施工单位不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现场供水管道爆裂是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停工,雷电导致的停工和当地管网故障检修导致的停工虽然属于非承包人原因,但是二者造成的停工时间加起来为6h,不足8h,因此不能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需在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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