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高架桥工程 其中有三跨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 需现场浇筑 跨径组合为40m+50m+4
【背景资料】
某高架桥工程,其中有三跨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需现场浇筑,跨径组合为40m+50m+40m,桥宽21m,桥下净高12m。模板支架在已经上一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专项设计。项目经理为节约成本,就地取材,使用了附近工程的支架材料和结构形式。
1.项目总工编制了变更方案,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即付诸实施。
2.方案中对支架的杆件强度做了验算。
3.项目经理按一般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理,对死、伤者家属做了抚恤、补偿。
【问题】
1.变更方案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应当怎样做?
2.对支架的验算是否全面?
3.在支架上现浇混凝土主梁时,支架与模板应满足哪些要求?注意哪些事项?
4.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该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不对。项目经理批准后,仍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
2.对于支架的验算不全面。应包括稳定、强度、刚度三个方面的验算。
3.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是:(1)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规范要求。验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受载后挠曲的杆件,挠度不得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2)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3)整体浇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若地基下沉,可能造成梁体混凝土产生裂缝时,应分段浇筑。
4.项目经理的事故处理程序是不对的。对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是:(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明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5)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