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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髙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


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八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A.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C.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D.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十万元以上的 E.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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