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材料(适用17%增值税率)自甲 乙两地采购 甲地采购量为400t 原价为180元/t(不含税)
某材料(适用17%增值税率)自甲、乙两地采购,甲地采购量为400t,原价为180元/t(不
含税),运杂费为30元/t(不含税);乙地采购量为300t,原价为200元/t(不含税),运杂费为28元/t(不含税).该材料运输损耗率和采购保管费费率分别为1%、2%,材料均采用“一票制”支付方式。则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时,该材料的单价为( )元/t。
A.260.62
B.224.28
C.248.96
D.2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