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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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个体工商户。2009年10月30日,县工商局突然以李某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由吊销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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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1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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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2016年11月20日填写了一份为期1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单 并在身体状况上全部勾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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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 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 李某作为一般保证人签字 合同约定 马某应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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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6年9月20日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 致使工程延至2016年11月20日竣工。而且在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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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甲公司安排职工李某于10月1日(国庆节) 10月15日(周六)分别加班1天 事后未安排其补休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