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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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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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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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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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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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刑法》第158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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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 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