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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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10日向国外某客商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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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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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 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 有效期至8月20日 我方于8月22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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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向外商甲发盘并限其8日复到我方。外商于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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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公司于8月4日向我M公司以传真发盘 出售某商品 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M公司于当天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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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Smith Co.发盘:2007年11月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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