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只规定了货物的总称,发票应照样显示外,还可加列详细的货名,可以与总称不一样。( )
根据UCP600的规定,商业发票应由信用证中的申请人签发,必须做成信用证的受益人抬头。()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应由开证申请人签发,必须作成受
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应详细,与信用证严格一致,不可像其他单据那样使用统称。
信用证上规定货物数量可以伸缩5%,未对金额作此规定,则发票金额可以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信用证关于货物的描述为“blue cotton wears” 发票显示为“colored cot
23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商业发票应由开证申请人签发 必须作成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