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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于2004年3月4日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 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订立以后 甲交纳


甲于2004年3月4日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订立以后,甲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来,甲做生意亏损,无力继续交纳于2005年6月2日到期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催缴,直至2005年8月4日仍未交纳该期保费。请问,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

  A.中止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B.终止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C.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应当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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