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对外代表企业,乙、丙不执行企业事务。
-
2010年9月甲以一辆卡车作价6万元与乙 丙成立了有限合伙企业 甲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
-
2012年9月甲一辆卡车作价6万元与乙 丙 成立了有限合伙企业 甲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
-
甲 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 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 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2004年1月 甲 乙 丙 丁四人成立一个加工服装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