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 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调整情况. ()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15个工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6个月内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15个工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3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