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13起()有效。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消灭的期限为一年。 ()
根据规定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票据到期日起3个月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票据时效 自 ()。A.出票日起2个月B.票据到期日起3个月C.被拒绝付款之日
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间有:(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B.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 )有效。